香港证监会宣布就适用于虚拟资产交易平台营运者的建议规定展开咨询。咨询内容为“应否准许持牌平台营运者向零售投资者提供服务”,“应实行哪些投资者保护措施”。 根据将于2023年6月1日生效的新发牌制度,所有在香港经营业务或向香港投资者积极进行推广的中央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将需获证监会发牌。计划申领牌照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营运者应开始检视及修改有关系统及监控措施,为新制度作好准备。无意申领牌照的营运者,则应着手预备以有序方式结束其于香港的业务。证监会拟在其网站上发布数份名单,向公众列出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状况。
据彭博社,香港证监会在咨询文件中称将允许个人投资者在证监会许可的交易所交易大市值代币(目前暂定包括比特币与以太坊);大市值代币应包含在至少两个来自独立提供商的可接受的可投资指数中,其中一个应该在传统金融领域有经验;咨询期将于 3 月 31 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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