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财政司司长陈茂波今年1月在香港举办的web3会议上提及,香港将于今年6月正式对所有公民开放加密交易。陈茂波表示,“香港已经完成了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设置发牌制度的立法工作,新制度将会在今年六月实施。在新制度下,虚拟资产交易所在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和投资者保护方面的要求与目前适用于传统金融机构的要求保持一致,相信能为虚拟资产交易所提供一定程度的市场认可。在满足相关监管条件下,金融中介机构和银行在为客户提供交易服务时将能够与获发牌的虚拟资产交易所合作。
目前以《2022年反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修订)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形式的VASP制度实施法例规定,加密货币服务的发牌制度将于 2023年3 月 1 日开始实施。与香港监管机构协商后,香港政府决定将新法的生效日期移至2023年6月1日。
香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副局长陈浩濂曾向媒体表示,“在听取了香港银行公会和其他监管机构的反馈后,我们决定将加密货币牌照制度的法律变更生效日期移至2023年6月1日。这将使行业有更多时间有足够的时间准备遵守新的监管要求。
任何人如欲从事虚拟资产服务业务,将很快需要获得香港证券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颁发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irtual Asset Service Provider,VASP )牌照,否则即属犯罪。在现行发牌制度下,在下文所述的新规则实施之前,只有两家加密平台,即 OSL Digital Securities Limited 和 Hash Blockchain Limited,已获发牌为香港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它们将需要过渡到新的监管制度在规定的过渡期内。
虚拟资产
该条例下的虚拟资产(Virtual assets,VAs )是指加密学保证的数字价值表示,形式为经济价值的记账单位或存储,并且被用作或打算用作,被公众接受的交换媒介,支付商品或服务、清偿债务,或投资;提供权利、资格或访问权,以就与任何加密学保证的数字价值表示相关的事务的管理、行政或治理进行投票,或就适用于任何加密学保证的数字价值表示的任何安排的条款的任何变更进行投票;并且可以电子方式传输、存储或交易。金融服务及财政部部长也可将任何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规定为VA。
根据该条例拟议的新第 53ZRA(2) 条,VA的定义不包括中央银行发行或政府发行的法定货币的数字表示;有限用途的数字代币;或构成证券、期货合约等。
在该条例的宪报中,第 53ZR 条阐明,任何类似于客户忠诚度或奖励积分或游戏内资产的数字价值表示,发行人无意将其转换为货币或其他公众接受的交易媒介是一种“有限用途的数字代币”。法案委员会指出,“非同质化代币”(“ NFTs”)通常是存在于区块链上且无法复制的唯一加密代币,并且发行人无意将某些 NFT 转换为货币或公众接受的其他交换媒介。作为收藏品数字表示的NFT不太可能符合VA 的条件。
虚拟资产服务
任何寻求进行虚拟资产服务的人都必须从证监会获得VASP牌照(条例第53ZRD 条)。该条例的附表 3B 列出了VA服务的含义。VA服务是指运营 VA交易所——即通过电子设施提供服务,用户将在其中进行具有约束力的交易以买卖或购买 VA,并且用户的资金或VA将直接或间接被VASP服务提供商掌控。提供此类VA服务的人必须从证监会获得 VASP 牌照。
获得VASP牌照的要求
VASP牌照的申请人、其负责人员、持牌代表、董事和最终所有者将需要满足适当人选测试(请参阅证监会发布的适当人选指引)。VASP 申请人必须任命至少两名负责人员,他们通常负责监督获得牌照的VASP的运营,并确保遵守法律和其他监管要求。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SFO),对VASP负责人员的要求与对持牌公司负责人员的要求相同,并要求:
- 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是VASP申请人的执行董事;
- 如果VASP申请人有多于一名执行董事,则他们必须全部被任命为负责人员;
- 至少一名负责人员必须通常居住在香港;和
- 必须始终至少有一名负责人员监督VASP服务的业务。
在香港拥有永久营业地点的香港注册公司和根据公司条例(第 622 章)注册的非香港公司将有资格获得VASP牌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例如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个人和未在香港注册的海外公司将无法获得VASP牌照。
重视投资者保护
根据金融服务及财政部发布的立法会简报,VASP 发牌申请人将被要求遵守证监会作为发牌条件施加的一套强有力的监管要求。投资者保护将包括但不限于:
- 考虑VASP牌照申请人的公司和管理结构;
- 业务模式健全,有详细的风险管理政策和其他上市及反市场操纵措施;和
- VASP牌照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财务资源(尚未指定最低金额)。在牌照制度的初始阶段(持续时间未指定),获得牌照的VASP 只能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金色财经注:个人专业投资者需持有港币8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投资组合;信托法团需持有港币40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的总资产;法团或合伙需持有港币8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投资组合或港币4000万(或等值外币)以上总资产】。将此规定作为发牌条件,可让证监会在需要调整时灵活作出更改,而无需修订该条例。
2022 年 1 月,香港证监会与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业监管机构)(“金管局”)就中介机构的虚拟资产相关活动发布联合通告 。该通告展示了香港证监会和金管局对与增值税相关活动的不同监管方式,并对以下类别的增值税相关活动规定了不同的要求:产品分销、提供交易服务和提供咨询服务。
例如,在产品分销方面,复杂的VA产品可能只提供给专业投资者,中介人一般需要在中介人平台交易前评估客户是否对VA相关产品有足够的知识和经验。此规则的一个例外是客户是机构专业投资者或合格的公司专业投资者。该通告规定了在指定交易所交易的交易所交易VA衍生产品的例外情况,以及在指定司法管辖区授权或批准由相应监管机构向散户投资者发售并在指定交易所交易的基于期货的VA ETF——仅限专业投资者的限制不适用于这些产品的分销。
监管与制裁
香港证监会将获得广泛的监督和干预权力,包括以下权力:
- 进入获得牌照的 VASP 和相关实体的营业场所进行例行检查并要求出示文件;
- 调查违规行为;
- 如有违规行为,将实施行政制裁(包括谴责、补救行动令、民事处罚以及吊销或吊销牌照);和
- 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对获得牌照的 VASP 及其关联实体的运营施加限制和禁止。
未获牌在香港经营 VA 交易所,或在没有合理辩解的情况下向香港公众积极推销(无论是在香港还是其他地方)未在香港获得牌照的海外VA交易所的服务,一经公诉定罪,可处罚款港币500万元及监禁七年,如属持续罪行,则可就罪行持续期间的每一日,另处罚款港币100,000元。即席判决(金色财经注:即席判决是普通法中的一种可以不必起诉而由法官依简易程序作出的判决)将被处以500,000港元的罚款和最长两年的监禁,并在犯罪持续期间的每一天另处罚款10,000 港元。
如果想在香港经营虚拟资产服务,现在应该开始做什么?
1、任命负责 AML/CFT 合规的负责人员,因为每个 VASP 申请人都需要至少有两名负责人员来监督获得牌照的VASP的运营,并确保符合 AML/CTF 和其他监管要求。
2、制定内部反洗钱政策、程序和控制措施——包括风险评估、客户尽职调查措施(即了解你的客户要求)、持续监控客户、可疑交易报告、记录保存以及对员工进行充分的监管要求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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