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开征求意见。为尽快推动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工作部署落地落实,建议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条目以增补形式列入现行《目录(2019年本)》,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形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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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征求发改委运行局意见,根据发改运行〔2021〕1283号文件要求,条目名称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目录》淘汰类,文件施行之日起立即淘汰。
实际上,2019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征求意见稿)》中,就曾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入淘汰类产业。不过,在当年11月6日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正式版本中,原列入淘汰类产业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被删除。
9月24日,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同时,《通知》也预告,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在增补列入前,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视同淘汰类产业处理,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的决定》(国发﹝2005﹞40号)有关规定禁止投资。
9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会同中央宣传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相关文件均提出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增补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为《目录》增补提供了政策依据。
《目录》增补的主要考虑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关措施的修订,拟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纳入淘汰类产业。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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